从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获悉,9月26日下午,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人民网、新浪财经、中国网、中青网、央视国际、法制网,金融界等大型网络媒体共同主办了以“非法集资――‘一本万利’背后的谎言”为主题的网上论坛,中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法规组组长刘翔玲做客这次论坛,就“非法集资的种类和主要形式”这一问题给网友做了详细的说明:
非法集资的种类、形式
刘翔玲指出,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,表现形式多样。从目前案发情况看,主要包括债权、股权、商品营销、生产经营等四大类,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:
(1)借种植、养殖、项目开发、庄园开发、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;
(2)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、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;
(3)通过认领股份、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;
(4)通过会员卡、会员证、席位证、优惠卡、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;
(5)以商品销售与返租、回购与转让、发展会员、商家加盟与“快速积分法”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;
(6)利用民间“会”、“社”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;
(7)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“虚拟”产品,如“电子商铺”、“电子百货”投资委托经营、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;
(8)对物业、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,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;
(9)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;
(10)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;
(11)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;
(12)利用“电子黄金投资”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非法集资的危害
刘翔玲指出:非法集资是一种欺骗性很强、容易蔓延、涉众性很广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,因而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。
一是扰乱了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,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,干扰了国家政策的有效执行。
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假借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的名义,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冠以民间融资的名义,使广大投资者难以区分是正规金融业务、正当民间融资还是非法圈钱,严重威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,阻碍国家投融资改革政策的有效贯彻。
二是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。
从发案情况看,非法集资的资金大多被非法集资者实际挪作他用,或占为已有,任意挥霍、浪费,少数投资人侥幸得到“回报”,主要是靠扯东墙补西墙,即用后来投资者的钱支付前面投资人的“回报”,而绝大多数投资人的资金都遭受经济损失,有的甚至血本无归。
三是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,破坏和谐社会建设。
目前来看,非法集资的主要对象是普通群众,尤其是下岗职工、退休工人、农民等低收入群体。他们投入到非法集资中的钱可能是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,也可能是养命钱,因而参与非法集资不仅得不到回报,还搭上大半辈子的积蓄,他们从经济上和心理上都是无法承受的。因此,一旦资金难以收回后,情绪容易失控,易于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,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,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,破坏和谐社会的建设。
四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。
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“响应国家林业政策”、“支持生态环境保护”、“支持高新技术开发”、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”等为名,行违法犯罪之实,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,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。
国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
她补充说:同时我们也要看到,国家已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。形式多样、花样翻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、传销、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、非法欺诈发行公司及企业债券,非法销售各类基金等,都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。(中国反商业欺诈网――李青)
刘翔玲说:目前,非法集资作为一种法律定性,更多用于行政认定和处罚中。从行为性质来看,集资诈骗是非法集资的一种表现形式。
主要区别在于:
一是从目的上看,集资诈骗的目的是占有资金而非用于营利,但是非法集资有包括有营利的目的。
集资诈骗的目的是非法占有,那么非法集资包括有返还的意愿。更重要的是,集资诈骗行为人虽在表面上会向出资人许诺有还本付息的回报,但其主观上并无归还出资人本息的意图。对“以非法占有的目的”,法律作了明确的界定,而且适用较为严格。
二是从方法上看,集资诈骗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(虚构事实、夸大业绩等)进行集资。
三是从数额上看,集资诈骗必须达到法定数额。
如新《刑法》规定,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(即个人犯罪5万元左右,单位犯罪10万元左右)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(即个人诈骗在20万元以上,单位诈骗50万元以上)或者有其他严惩情节(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巨大经济损失,致使投资人死亡、精神失常等)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新《刑法》还规定,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(即个人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,单位诈骗在250万元以上)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(如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等)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某一非法集资行为如果同时具备上述特征,即可构成集资诈骗罪。从这一角度来看,对非法集资人的最高处罚可判死刑。
热门搜索: 展会中国
网上展厅
展会中国
© 2002-2007 EXPOC.NET 展会中国网 版权所有
服务热线:0755 82135525 82135526 邮件:webmaster
expoc.net
本站中文域名:展会中国.net 客户服务群:31825629 粤ICP备06081397号
服务热线:0755 82135525 82135526 邮件:webmaster
expoc.net 本站中文域名:展会中国.net 客户服务群:31825629 粤ICP备06081397号
